理查德·斯多尔曼
我们建议避免使用以下这些词汇和短语, 这些词汇和短语语义含混并且暗示了一些我们希望你完全不要采纳的观点。
“BSD类型许可证”这种表达方式容易造成混淆,因为它 囊括许多有重大差异的许可证 。 例如,有广告条款的原版 BSD 许可证不与 GPL 兼容,但改版后的 BSD 许可证则与 GPL 兼容。
为了避免混淆,最好指出 讨论中的特定许可证 ,并避免使用 “BSD 类型'' 这种含混的用语。
把非自由软件描述为“封闭的”,这明显是对应于“开源的”(open source)这个用语。在自由软件运动中, 我们要避免与新近出现的开源运动混淆在一起, 所以我们谨慎地避免使用那些会使人把我们与开源运动混在一起的用语。因此,我们不把非自由软件称为“封闭的”,而是把它称为“非自由的”(non-free)或“私有的”(proprietary)。
请不要用 “商业的'' (commercial)这个词来表示 “不自由'' ( non-free ), 这样做将会混淆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如果一个程序是商业性地开发的,那它就是商业的。一个商业性的程序可以自由的(free)或不自由的 (non-free),这要根据其许可证来判断。同样,一个由学校和个人开发的程序也可以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这也要根据其许可证来判断。什么实体开发该程序以及使用者得到了什么样的自由是两种分开的问题。
在自由软件运动发展的最初十年,自由软件包差不多总是非商业性的; GNU/Linux 操作系统的组件是由个人或者是由像自由软件基金会和大学这样的非赢利组织开发的。 但是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自由的商业性软件(free commercial software)开始出现了。
自由的商业性软件是对我们社团的一种贡献,所以我们要鼓励它。但是那些认为 “商业的'' 就意味着 ''不自由(non-free)'' 的人可能会认为这是自相矛盾的, 并且在这种误解的基础上拒绝商业性的自由软件。(那么就)让我们谨慎些,不要在那种易误解的意义上使用 “商业的'' 这个词。
如果你要描述一种舒服和满足的感觉,你尽管可以说你是“满意的”,但你最好不要把这个词作为一个名词来描述著述者的写作和其他工作。这个用语对下面这些工作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态度:这就是那些目的在于装满箱子挣钱的用来交换的商品。在效果上,这个用语以一种不敬的方式对待这些东西。
使用这个用语的人往往是出版商们,他们以作者(按照他们的说法即“创作者”)的名义推动版权的强化。“满意的”这个词揭示出他们的真实感觉。
如果民众使用“满意提供者”这样的用语,持不同政见者也就可以把他们自己称为“不满意提供者”。
把“创造者”这个词用到作者身上是在暗中把他们与神(造物主)进行比较。出版商用这个词来拔高作者的道德地位,使他凌驾于普通人之上,以此证明强化版权是正当的,而这种被强化了的版权是出版商就以作者的名义来行使的。
“数位权利管理'' 软件实际上是设计来强加限制于电脑使用者之身的。 在这个用语中,使用“权力”这个字眼是为了进行宣传,这种用法是为了引导你不知不觉地用那些把限制强加于你的少数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而忽略大多数受到限制的人。
作为替代,”数位限制管理(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 以及 “束缚件(handcuffware)'' 都是不错的选择。
如果你要想说一个程序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请不要说成 “这个程序是免费的'' (for free)。说一个程序是 “免费的'' (for free)是指 “价格为零'' 。 而自由软件这个概念说的是自由问题,而不是价格问题。
自由软件拷贝经常是免费的(for free) 例如,通过 FTP(译注:File Transfer Protocol的缩写, 文件传输协议)网站下载的自由软件就是免费的;但是,以 CD-ROMs 形式发布的自由软件拷贝则定价出售;同时,为了促销,私有软件拷贝偶然也会是免费的,有些私有软件发布包对特定用户也是不收费的。
为了避免混淆,你可以说,这个程序是用来 “作为自由软件的''。
(译注:这个词不能翻译成 “自由软件'' ,其实这个词最好是不翻译成中文, 以免添加新的混乱)
请不要把 “freeware'' 这个词作为 “free software'' 的同义词。 “freeware''这个术语在 1980 年代仅用来表示以可执行程序形式发布的程序, 其源代码是不开放的。今天,这个词没有确切的定义。
另外,如果你使用英语以外的语言,请尽量避免(直接)借用象 “free software'' 或 “freeware'' 这样的英语词汇。请尽量使用你们民族的语言中较少含意模糊的词汇。例如:
· 简体中文: zi4you2 ruan3jian4
· 阿拉伯语:Baramej Horrah
· 荷兰语: vrije software
· 世界语: libera programaro
· 法语: logiciel libre
· 德语: freie Software
· 希伯莱语: tochna hofshit
· 日语: jiyuu [na] sofuto
· 葡萄牙语: software [programa] livre
· 俄语: svobodny programy
· 斯洛伐克语 : slobodny' softve'r
· 斯洛文尼亚语:prosto programje
· 西班牙语 : Software [programa] libre
· 瑞典语: fri programvara
· 泰米尔语:Viduthalai
· 土耳其语 : õzgür yazilim
在用你自己的语言来构词的时候,你要确定用这个构词表示的是自由, 而不要机械地模仿那些神秘的外来市场概念。刚开始的时候,用这个构词来表示自由会使你的国人感到困惑,但他们很快会习惯, 并且逐渐体会到 “自由软件'' (free software)这个概念背后的真实涵义。
用 “奉送'' (Give away)的说法来表示 “作为自由软件分发'' ,是容易引起误解的。 其中的问题与 “免费的”(for free) 这个说法一样,会被理解为价格问题,而不是自由问题。 为了避免误解,可以这样说: “作为自由软件分发'' 。
出版商和律师们喜欢把版权描述为 “知识财产'' 。而这个用语暗含了一个假定: 思考复制问题的最自然的办法是把复制品等同于物理对象,并把我们关于这些物理对象的思想当作一种财产。
但这种等同的推论没有注意到物质对象与信息之间的至关重要的区别: 信息几乎可以毫不费力地复制和分享,而物理对象则不能。把你的思想基于这样的推论就会忽视这种区别。
即使美国的法律也不完全接受这种等同推论,因为美国法律体系也没有把版权与物权等量齐观。
如果你不希望把自己限制在这样的思想方式中,那么在你说话和思考时就最好避免使用 “知识财产'' 这个用语。
“知识财产'' 这个用语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用语企图把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等这几个不同的法律范畴联系在一起,而这几个范畴有很大区别。 这些法律系统的起源不同,涵盖的活动不同,作用的方式不同, 所引起的公共政策议题也不同。举例来说,如果你了解对于版权法而言的某项事实,你也可以同样假定它对于专利法 并不是 事实,而这种情况几乎总是对的。因为这些法律是如此的不同,”知识财产'' 是一个过度简化且过度一般化的说法。任何关于 “知识财产'' 的意见几乎可以肯定是愚蠢的。 在那么广的层次上,你甚至看不到由于版权法所引起的特定公共政策议题,或是由于专利法所引起的不同议题,或是任何其他的议题。
“知识财产'' 这个术语使得人们将焦点集中在这些不同的法律中较少的常见观念,也就是那些他们建立起来用于购买以及贩卖的许多抽象概念, 并且将重要的观念给忽略了,这包括了他们加诸大众的限制 以及 这些限制所造成的好的或坏的影响。
如果你想要清楚地思考由于专利权,版权,以及商标所引起的相关议题, 或甚至想要了解这些法律的要求,第一步就是忘记你曾经听过「知识财产」这个术语,并且将它们视为不同的主题。要提供清楚的资讯并且鼓励清楚的思考, 请不要以「知识财产」来述说或撰写;而以版权,专利权, 或任何你在讨论的特定法律来作为替代。
萨斯大学法学院的马克·勒姆累(Mark Lemley)教授的观点, “知识财产'' 这个术语的广泛使用, 是在 1967 年建立了世界知识财产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缩写为 WIPO) 以后才出现的新时尚。(参见他 1997 年 3 月的书评的脚注 123 ,詹姆士.波义耳着 Romantic Authorship and the Rhetoric ofProperty 中的德克萨斯法律评论。) WIPO 代表版权、专利和商标的持有者的利益,并且游说政府增进他们的权力。 WIPO 的一个协议所遵循的就是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 这个法案已经被用来审查美国的有用的自由软件包。如果想了解反 WIPO 活动,请参见 http://www.wipout.net/ 。
请避免用“开放”这个词来代替“自由软件”。一个不同的团体 ----他们在价值观上的理想主义比我们少一些----把“开放源码”作为他们的口号。如果你说的是这个团体,请使用他们的名称,而不要把我们与他们混在一起,或者是在我们的成果上贴上他们的标签---那会使人们以为我们是他们的支持者。
出版商经常把被禁止的复制叫作 “盗版'' 。他们在此暗示, 在伦理的意义上非法复制等同于在远海袭击商船,绑架和杀害船上的人。
如果你不相信非法复制等同于绑架和杀人,那么你就最好不要使用 “盗版'' 这个词来描述非法复制。 用来替代的中性词可以是 “禁止了的复制'' 或 “未授权的复制'' 。我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宁愿使用更积极些的说法,例如 “与邻居分享信息'' 。
出版商的律师们喜爱用 “保护'' 这个词来描述版权。这个词暗含了一种意思:防止破坏和蒙难; 它怂恿人们认同从版权得到了好处的那些(软件的)所有者和出版商,而不是认同受到版权限制的使用者们。
避免用 “保护'' 而使用中性词句代替是很容易的。例如,我们可以不说 “版权保护持续了很长时间'' , 而说, “版权持续了很长时间'' 。
如果你想批评而不是支持版权,你可以使用 “版权限制'' (copyright restrictions)这个用语。
有这样一种所谓的“标准机构”(Standard bodies),这种机构发布专利限制标准,这些标准禁止自由软件。这种机构掌握着获取专利许可的政策,并且从遵守标准的程序的每一份拷贝中收取固定的费用。他们通常把这种许可证称为“RAND',意思是“合理且无差别''(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ry)。
这个词美化了那些既不“合理”也不是“没有差别”的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对特定的个人的确是没有歧视的,但歧视自由软件社域,这就使它不是“合理”的。因此,这个“RAND”有一半是欺骗,另一半是偏见。
标准机构应该认识到这些许可证是有差别的,并且应该停止使用“合理且无差别''或“RAND''这样的词汇来描述它们。只有这样,其他作者才能更容易地拒绝那个术语。接受并且使用这个术语只是因为那些掌握着专利的公司已经使它广为流行,以便让他们来规范你表达思想的方式。
我建议用“只是费用相同”(uniform fee only,缩写为 UFO)这个词来作为替代。这很恰当,因为这些许可证的唯一条件就是统一的税费。
“出售软件'' 这个说法是含混的。严格地说,交换某个自由程序的复制品以换取一定数量的钱当然是 “出售'' ,但人们通常把 “出售'' 和软件后续使用的财产限制联系在一起。 你可以用更准确的用语以防止混乱,你可以说: “发布程序的复制品,收取一定费用'' , 或者: “在程序使用方面加以财产限制'' ,依你的意思而定。
对该问题的更多探讨,参见 出售自由软件(Selling Free Software) 。
版权的辩护者经常用 “偷'' 和 “贼'' 来描述版权侵犯。同时, 他们要求我们把法律看成一种道德上的权力:如果复制是禁止的, 那么它就一定是错误的(即不道德的 - 译者注)。
有必要说明,法律─至少是美国的法律─拒绝诸如 “版权侵害就是『偷盗』'' 这样的观念。版权辩护者们正向当局提出要求...并且错误地传达了当局的说法。
那种认为法律可以决定对还是错的观念是错误的观念。法律,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 也只是一种到达正义的企图;认为法律能够判定什么是正义或合乎道德,那是颠倒黑白。
请不要用“卖主”这个术语来一般地指称套装软件开发者。许多软件是为了销售而被开发出来的,它们的开发者的确是卖主,甚至许多套装自由软件也包括在内。但是,还有许多程序是由单个志愿者或某些组织开发的,他们并不打算销售软件复制品。这些软件的开发者不是卖主。
(参见 “自由和非自由软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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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贾星客
校审:杨抒鹰
GNU 中译成员:马雪萍、刘昭宏
Updated: $Date: 2002/09/10 16:38:52 $ $Author: rms $